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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十年代的作家柔石的短篇小说《为奴隶的母亲》描写浙东一个穷苦

2022-06-10 22:54:09 发布 浏览 680 次

三十年代的作家柔石的短篇小说《为奴隶的母亲》,描写浙东一个穷苦妇女,为了全家生活被丈夫出典给邻村一个地主做妾,替地主生孩子,从事奴隶般的劳动。她把为地主生下的儿子哺乳到两岁,就被赶回原夫家中,依然过着穷苦生活。这并非凭空虚构,而是对久已流行的典妾、租妾恶俗的真实揭露。浙东的台州、宁波、绍兴一带,以及其他不少地方,都曾存在过同样的或相似的恶俗。

民间的典妾租妾,至少南宋时已十分盛行。元世祖灭南宋不久,一个叫王朝的官员就上书提出,江南盛行“败坏风俗”的典雇妻女恶俗,请求朝廷颁令禁止。不久,朝廷果然颁布了命令:“诸以子女典雇于人及典雇人之子女者,并禁止之。”大约元政权发现典雇妻女的现象涉及面太广,难以一刀切,不久又下令区别对待:若典雇双方都愿意把出典之女变为受典者之妻或妾,可以允许;夫妻一同典雇于人,而以妻充人妾,只要不拆散他们的原有夫妻关系,也予允许;只有接受钱物的典雇行为,才予禁止(《元史·刑法志》)。这种禁令,貌似禁止典雇,实际上是在纵容,因为接受钱物的典雇,完全可以用各种方法进行掩饰。这就难怪,不但禁而不止,而且继续蔓延,花样也更多了。元代作品中经常提到的“两头大”,就是其一。常年在外地经商的商人,家中一妻,又在外典雇一妾,因为妻妾分住两地,妾亦如同主妇,就变成两头都“大”了。

明代典妾之风更盛,朝廷的禁令也比元代更严:“凡将妻妾受财典雇于人为妻妾者,杖八十”,“知而典取者子各同罪,并离异,财入官”。该律所附“条例”,处罚更严:“以上犯罪及使女各色骗财等,除真犯死罪外,(户籍)属军卫者发边充卫军,属有司者发口外为民。”清律沿用了明律,并加以界说:“典,到期赎回;雇,计日受财,到期听归”,并且强调,“典雇与人,已则无耻;而驱之失节,败伦伤化。”不过,清代对典雇妻妾的量刑,比明代放松很多,“必立契受财,典雇与人为妻妾者,方坐此律;今之贫民将妻女典雇于人服役者甚多,不在此限。”这种放松,又为典雇妻女大开了绿灯,只要不正式立契,就可不受约束;而出典妻女的几乎都是贫民,出典后也没有不同时“与人服役者”。《清稗类钞·风俗类》辑录了不少典雇妻女的资料,就反映了这种情况。首先,出典妻女者都是贫困无依之家,他们除了妻女之外,实际上也没有值钱之物出典以救危难。其次,典雇妻女的都是地主豪绅,典雇的目的主要有二,一是妻子生不出儿子,纳妾未必能生儿子,且费用比典雇大,于是,贫穷之家生过儿子的年轻妻子,就成了最中意也最廉价的典雇对象。再次,被典雇的女性,除了满足主人的性欲、为之生子以外,还要像奴婢一样承担繁重劳动。这种典雇,对于典雇者来说,还有最大的方便之处,中意者可施小惠长期羁縻,最终变为真妾,不中意则可随时更换。至于典期,有的长达十年、十五年,甚至直到老年,典主才当作包袱赶走。如果本夫无力赎妻,有期也成无期,凶残的典主满足了私欲后,又会转典或出卖以赚钱。这都表明,不论出于无奈的原夫,还是企图价廉的典主,都是把被典妇女当作换钱、生利的会说话的工具。典妾的根本原因,是贫富尖锐对立的社会矛盾和夫权制度,这种制度不改变,任何严厉的法律都无法禁绝。从元到清,法禁越严,典妾之风越盛,原因就在于此。

明清时期,在一些对外贸易的边关和经济较繁荣的城市,还流行一种租女做妾的恶俗。例如大同、张家口、兰州等地,一些内地商人到那里长期经商,不便携带家眷,常从当地的贫民之中租用妻女做妾。

这种恶俗,上层的“知书识礼”之家也时有可见。南宋周密的《齐东野语》就记载了这样一件事:南宋著名学者陈良贵和潘了翁,是同母异父兄弟,他们共同的母亲,就是陈良贵父亲的妾。原来,陈父和潘父同朝为官,友情颇深,潘父久婚无子,对陈父已有数子非常羡慕,陈父就说,他的一个妾极能生育,幼子(指陈良贵)就是她生的,可借给你用。潘父借了陈家这个妾,果然生了儿子,即潘了翁,便以厚礼答谢陈家。本来,人们都指责潘、陈是淫乱。当陈和潘都成了名人,都“以礼待母”,为两家生子的老妾便成为两家之“母”,因而又变成佳话。但就其用他人之妾为己生子来说,虽然是借而非典或租,借后以“厚礼答谢”,却与租或典并无本质区别。不过,宋代的上层中,确实有把妾租给别人以获利的。据《续资治通鉴长编·哲宗卷》说,赵宋的宗室成员,经许多代繁衍,有些支系已失去享受皇俸资格,祖业也在一代代再分割中所剩无几,可他们又死要面子,不肯劳动谋生,于是,出租妾乃至妻以得钱,就变成他们一种谋生之道。由于他们有皇族身份,求租者倒不乏名流。朝廷为防止这种丢脸丑行滋长,曾数度增加宗室成员的赡养费用,怎奈人数太多,根本解决不了问题。明代中叶,朱元璋的子孙繁衍到五万多,皇俸杯水车薪,有些人也曾以类似方法谋生。这大概是追求多妃妾多子孙的皇帝们做梦也未曾料到的。

.换妾和赌妾

《玉台新咏》有一首梁简文帝的《和人以妾换马》诗:“功名幸多种,何事苦生离?谁言似白玉,定是愧青骊。必取匣中钏,回作饰金羁。真成恨不已,愿得路旁儿。”见人有匹好马,就以爱妾相换,往日对妾的钟爱,顿时变成马后飞尘。这用妾换马者是谁?《乐府解题》说,“《以妾换马》,旧传淮南王作”。淮南王是汉武帝时人,看来那时就有人用妾换马。李《独异志》说,曹操第三子曹彰,路遇一匹良马,向主人求买,主人不肯,曹彰就说,他有许多美妾,任凭马主挑选,以妾换马。马主挑选了曹彰最心爱的妾,曹彰毫不犹豫地用她换了马。看来用妾换马的决不止一人。这也并不奇怪,对于美妾成群而又极易再得的人来说,一名美妾,远远不及一匹良马。人不如兽,实在可悲。在这些人的心中,所谓宠妾、爱妾,又有几分真心!即使确有真心,又能维持多久?唐代李翰的《异闻录》中,又记有一个以妾换马的鲍生。此人有一美妾,爱之如同珍宝,但得知表弟韦生弄到了一匹名马时,立即移情于马,主动用爱妾去换韦生的马。韦生不肯,鲍生这个酒徒就用赌酒量的绝招,诱使韦生上钩,达成以妾换马的交易。

鲍生的以妾换马交易,已经具有把妾当赌注的性质,发展到后来,还真不断有人公然把妾当作赌注,而不需要像鲍生那样由换变赌再由赌促换的麻烦。首先由此出名的,倒是朝廷大臣。南唐宰相严续,家里美妾众多,珍宝无数,这一切就像他的宰相地位一样,没有一个同僚可以相比。当他得知给事中唐镐家有一条希世珍宝通天犀带时,顿感美妾失色,珍宝如土。严续想用美妾与唐镐交换通天犀带,遭唐拒绝。严续又提出双方分别以美妾和犀带为赌注一博输赢,精于赌经的唐镐立即应允。赌局开始不久,严续就输掉数名美妾,只好怏快作罢。

清代康熙年间,无锡豪富王荣嗜赌成性,把家产输得精光,身边只剩下一个美妾。为了翻本,王荣又拉一个姓秦的表弟对赌,因为这个表弟相当富有。秦某虽不像王荣那样嗜赌成性,却也心存侥幸,并且早已垂涎王荣的妾。他盘算,王荣把家产输光,必是个晦气鬼,用几亩薄地为赌注,把他的美妾赢到手实在合算。两人都抱着侥幸的赌徒心理,毕竟王荣赌技更高,只一夜时间,就把秦某的家产全部赢到了手。王荣兴高采烈地回家,却不见了美妾。原来,此妾早已料定王荣输光了家产还要赌,必定会把自己作为赌注,因此早想另谋出路,王荣刚出门,她就逃走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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