]系小子:依附于小子。系,附,依附。小子,喻初九。
]失丈夫:丈夫,喻九五。六二系于初九,不能上应九五。
]系丈夫,失小子:初九为“小子”,然已为六二所系。故六三舍初系四,志在“丈夫”,而失去“小子”。
随有求得:阴之为物必有所归属,六三以阴居阳,失位而无应,故随而求之于人,求而得其“丈夫”。且六三因有“居贞”之志,舍其不可乘,得其应所承,故虽有失位之憾,也能有“得”。
随有获:六三随从九四而为其所获。
贞凶:因三、四均有失位之嫌,自六三至上成《大过》,为棺椁之象,故曰“贞凶”。
有孚在道以明:九四邻其五,则上成兑卦,兑为悦,邻其六三,则下互有巽,巽为入,九四置其二者之间,蕴有“入”而“悦”之象。孚,诚信。明,显示。
孚于嘉:九五处《随》之中正,能尽“随时”之义,且以中正刚直之诚信得其“随时”之德,故而能获美善之吉。
拘系之:强迫而使之相附于己。六三至九五互有巽,巽为绳,故《随》之六二、六三、上六皆有“系”字。因上六独处《随》卦之极,穷极乘刚,内无所应,不肯相随于五。九五行王道,故“拘系”而使之从。